法国劳动法新规定详解
读者提问: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听说去年劳动法进行了重大改革。我知道其中重要一项是规定了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权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那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改革吗?律师回答:2008年6月26日颁布的法律是近些年来劳动法方面的重大改革。这一次对劳动法的修改创立了很多新的规则(例如可以缔结36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DD),完全废除了新雇用合同(CNE)。这部法律也修改了试用期期限问题,而且如果违背合同规定,可能会需要进行赔偿。下面分别加以讲解:一、试用期的问题-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就是为了让雇主在这一段时间内评估员工的能力,特别是员工的经验,和适应工作的能力。法院判例规定试用期的性质为:检测员工的职业能力。—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以前都是一些协定和集体公约(accordsouconventionscollectives)对试用期加以规定。但是,现在都是由劳动法典来规范。劳动法典第L.1221-19条明确规定了最长的试用期限:·工人和员工是两个月·部门主管和技师是三个月·干部是四个月—试用期可以更新试用期可以更新一次,但这种更新的可能性要在适用于全行业的集体公约中有所预见。更新的试用期不可超过以下规定的最长时间:·工人和员工是四个月(也就是两个月的双倍)·部门主管和技师是六个月·干部是八个月—试用期内解除劳... [ 查看全文 ]法国劳动法新规定详解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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